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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连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8-11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国光”)。
    ●投资金额: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存放在公司“连锁门店建
设项目”“连锁门店改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人民币 10,658.91 万元向全
资子公司赣州国光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赣州国光的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和连锁门店
改建项目,其中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增加赣州国光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
赣州国光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国光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 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 11,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 号)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9,5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30,547,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2,030,599.02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516,400.98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20]0129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11,524.59           11,524.59
 2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           2,647.87             2,647.87
 3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       3,361.57             3,361.57
 4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520.88             1,317.61
              合计                    20,054.91           18,851.64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有剩余,
 多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期投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
 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本次增资情况
       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项目情况,由子公司赣州国光实施的募投
 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9869.51              9869.51
 2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           789.40               789.40
              合计                   10,658.91            10,658.91

       公司拟将存放在公司“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连锁门店改建项目”的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人民币 10,658.91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赣
 州国光的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和连锁门店改建项目,其中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增
 加赣州国光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赣州国光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赣
 州国光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1,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批,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2767001017N
    法定代表人       胡金根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 68 号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冷冻(藏)食品、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肉及肉制品、水产
                     品及其制品、果蔬制品、冷冻饮品、糕点、小吃、点心
                     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以上项目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
                     证经营);卷烟零售(凭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
                     百货、服装、鞋帽、针织品、日用品、计生用品、化妆
     经营范围
                     品、钟表、眼镜、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数码产品、金
                     银、珠宝、玉器、文化体育用品、箱包、皮具、玩具销
                     售;书刊、音像制品(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停车场
                     管理、经营场地出租(以上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3 日
     股东构成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赣州国光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9 年末/2019 年度(万元)
           总资产                                                 46,332.10
           净资产                                                 15,545.71
          营业收入                                               107,136.47
           净利润                                                  4,971.31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
进行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增资后,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
战略。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增资资金将存放于赣州国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营业部;账号:287019800000002280,增资资金到位后将与保
荐机构、开户银行及本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范管理该募集资金的
使用。
    七、本次增资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
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
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是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进行的,有利
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增资资金将存放于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户中,资金到位后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及本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规范
该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存放在公司“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连锁门店改建
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人民币 10,658.91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和连锁门店改建项目,是根据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进行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此项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