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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

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新租赁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根据要求,公司应自 2021 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修订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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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

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

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

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

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

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

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

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

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

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

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

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

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

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

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

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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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

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

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文

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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