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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 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5,207,5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7.81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胡春香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伍芸玲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翟忠南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35,202,502     99.9988       5,000         0.001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关于变更部
1       分募集资金投          2,002,500         99.7509     5,000      0.2491           0     0.0000
        资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志鹏、杨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