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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3-09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同意全部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66.73
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
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
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5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5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30,547,000.00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2,030,599.0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516,400.98 元。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11,524.59             11,524.59

 2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           2,647.87               2,647.87

 3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      3,361.57               3,361.57

 4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520.88               1,317.61

              合计                    20,054.91             18,851.64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和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
确的规定。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与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号

                        中国建设银行
      江西国光商业连                      3605018401
 1                      股份有限公司                     33,615,700.00          56,040.05
      锁股份有限公司                      5200000646
                        吉安吉州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江西国光商业连                      1437110104
 2                      股份有限公司                     26,478,700.00       5,259,384.88
      锁股份有限公司                      0011360
                        吉安吉福支行

      江西国光商业连    江西银行吉安      7969001806
 3                                                      115,245,900.00       2,362,747.80
      锁股份有限公司    青原支行          00017

                        九江银行股份
      江西国光商业连                      7570897000
 4                      有限公司吉安                     13,222,611.92       2,126,421.27
      锁股份有限公司                      00003896
                        青原支行

                        九江银行股份
      赣州国光实业有                      2870198000
 5                      有限公司赣州                                0.00    21,821,967.78
      限公司                              00002280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江西国光云创科                      3605018101
 6                      股份有限公司                                0.00        40,750.63
      技有限公司                          5200000880
                        赣州文清支行

                       合      计                       188,562,911.92      31,667,312.41
    注 : 募 集 资 金 存 入 金 额 人 民 币 188,562,911.92 元 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88,516,400.98 元差额 46,510.94 元,为公司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印花税。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 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
“汇利丰”2020 年第 5908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 年 11 月 6
日收回本金 1300 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 92,335.62 元。
    2、2020 年 8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7,948,789.17 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16,773.59 元置换以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
同意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进行了变更。
    4、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
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
    5、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
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
    以上变更均获得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
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金额
 序     原募投项目      变更募集   占募集资   变更后的募投               投入募集资
                                                             总投资额
 号       名称          资金金额   金净额的     项目名称                   金金额
                                     比例
                                              连锁门店建设
                                              项目--赣州中
       连锁门店建                                             2,224.83     302.00
                                              央公园店建设
       设 项 目 -- 赣
                                              项目(注 1)
  1    州云星公园         956.00      5.07%
                                              连锁门店建设
       大观超市建
                                              项目--赣州国
       设项目                                                 1,346.20       654.00
                                              光新天地店建
                                              设项目
                                              江西国光云创
       吉安物流配
                                              科技智能产业
  2    送中心升级       2,761.57     14.65%                  11,537.45     2,761.57
                                              园--物流存储
       项目
                                              中心子项目
       连锁门店建
                                              连锁门店建设
       设 项 目 -- 赣
                                              项目—赣州信
  3    州云星公园       1,587.17      8.42%                   2,637.17     1,587.17
                                              丰铂金湾店建
       大第超市建
                                              设项目
       设项目
 合
                        5,304.74     28.14%                  17,745.65     5,304.74
 计
    注 1: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变更
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赣州中
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302 万元,剩余 654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将“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
目--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 654 万元。“赣州中央公园
店建设项目”是赣州国光与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签订的《租赁
合同》约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因物业交付时间已过,但物业达不到公司门店经营开业
的交付要求,虽然公司多次催促物业建设方进行整改,但仍然未有成效,导致门店无法开业,
投入项目的部分建设资金未能收回。为保护公司利益,就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赣州
国光于 2022 年 9 月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12 月 12 日法院进行
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鉴于“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未来建设可行性、建设时间、
开业时间等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故对"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

      截止 2023 年 2 月 28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的募
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实
         募投项目名称                                                 (含利息、理财收
                                          投资额        际投入额
                                                                            益)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11,524.59      9,510.69            2,319.58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                             2,647.87      2,072.40             624.83
吉安物流配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                600.00
                                                             611.80               5.60
送中心升级    升级项目                    (变更后)
项目(计划    江西国光云创科技
投入募集资    智 能 产 业 园 -- 物 流
                                             2,761.57      2,804.04               4.08
金 3,361.57   存储中心子项目(变
万元)        更后的项目)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317.61      1,135.23             212.64
合计                                        18,851.64     16,134.16            3,166.73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从募投
项目的实际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项目预算管理、招投标、供应商比价、公司内部资源调
度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
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信丰铂金湾店建设项
目”,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 1,587.17 万元。“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
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为 2,868.00 万元,该租赁意向的标的物业是毛
坯状态,公司承租后需经过大型装修工程后才能投入使用,而“赣州信丰铂金湾
店建设项目”是由出租方信丰县新润置业有限公司对承租物业外观、内部装饰、
配套设施等进行了装修和配置,故变更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相应减少。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同时与银行签订了存款协议,适当提高了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
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
节余募集资金 3,166.73 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
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
使用,原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
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划转及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或子公司与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166.73 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
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和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含
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光连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变的更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