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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染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6-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
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富春染织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95 元/股。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2,24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639.15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604.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30Z0118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    实施主体
        年产 3 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
  1                                        42,135.99        30,000.00    富春染织
        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56.52         2,604.85    富春染织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2,000.00    富春染织
                合计                       70,992.51        54,60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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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22,00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
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 22,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
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能够优
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并且进一步扩充公司的流动资产规模,为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奠定有利基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快速发展,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22,000.00 万元。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
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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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佘   超                丁江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