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
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富春染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95 元/股。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2,24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639.15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604.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30Z0118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 实施主体
年产 3 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
1 42,135.99 30,000.00 富春染织
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56.52 2,604.85 富春染织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2,000.00 富春染织
合计 70,992.51 54,604.85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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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并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
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
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230Z1925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625.88 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以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总额 投入金额 换金额
年产 3 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
1 30,000.00 10,625.88 10,625.88
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04.85 - -
3 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 - -
合计 54,604.85 10,625.88 10,625.8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383.96 万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3.96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1,009.84 万 元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10,625.88 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83.96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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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富春染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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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佘 超 丁江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