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富春染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42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已
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证券法》相关规则的变化、要求,《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
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1〕134 号)的建议及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
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 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坚持现金分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红优先的原则。公司当年如实现盈 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
现金分红。 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1、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 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坚持现金分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 红优先的原则。公司当年如实现盈
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
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大会表决。 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 1、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
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
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
东大会表决。 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 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大会表决。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
分红政策: 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东大会表决。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分红政策: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处理。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案,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定 期 报 告中 披 露未 现金 分 红 的 原 处理。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和中
意见。 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 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
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
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 股 东 征 集其 在 股东 大会 上 的 投 票
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权。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
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 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 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 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关心的问题。
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 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
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 案,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
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 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
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听取股 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
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 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由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采取
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如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不含现金的决定,应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作出不实施利
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
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
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随意变更。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
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 反 相 关法 律 法规 以及 中 国 证 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
会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
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
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
例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听取
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
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全文具体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