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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染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3-0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
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春染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95 元/股。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2,24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639.15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604.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30Z0118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    实施主体
        年产 3 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
  1                                          42,135.99        30,000.00    富春染织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56.52         2,604.85    富春染织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2,000.00    富春染织


                                        1
              合计                       70,992.51    54,604.85     -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
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以自有资
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定期填
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
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
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
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2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富春染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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