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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1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
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
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0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3,082.209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682.2098万元,公司股本由43,082.2098万股
变更为50,682.2098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
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河北华通
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00 万股,
   第三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上市
                                                 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
             “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43,082.2098 万元                    50,682.2098 万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    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

             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燃     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

             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 品、五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五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

             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
  第十三条
             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

             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后方可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

             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依法    运;油田用化学制剂销售与专业技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682.2098 万股,
  第十九条   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其他种
                                                 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类股【】万股

  第二十八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条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

           (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

           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第二十九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条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的除外。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诉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其他地点。
           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其他地点。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十四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条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

                                               并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

第五十三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条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的内容。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的提案。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

           包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第五十六
           个人情况;                          个人情况;
  条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戒。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项提案提出。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项提案提出。                       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公开披露。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及时公开披露。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七十八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条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
                                              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

                                              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

                                              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报   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报经

           经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第一百一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十九条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1000 万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     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

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5000 万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或绝对金额低于     资产绝对值的 5%,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

月内和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      月内和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

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或者与同一关联      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或者与同一关联

人发生的交易,该关联交易累计交      人发生的交易,该关联交易累计交易

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绝对值 5%,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   对值 5%,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

元的关联交易,必须向董事会秘书      的关联交易,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送

报送备案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备案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批准后实施;                        实施;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    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连续十二个      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连续十二个

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      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

联交易低于 300 万元,或交易金额在   联交易低于 300 万元,或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00 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以两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以两

者较低者为准)的关联交易,可由公    者较低者为准)的关联交易,可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              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   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币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对值的 5%以上(含 5%)的,由股东   值的 5%以上(含 5%)的,由股东大

           大会作出决议;                     会作出决议;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免公    5、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免公

           司义务可免于上述审议程序。         司义务可免于上述审议程序。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第一百四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十八条     实、准确、完整。                   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

                                              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

                                              接申请披露。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意见;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一百五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二) 检查公司财务;

十三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出罢免的建议;                     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九) 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
  第二百〇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九条     时,以在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以本章程为准。
             近一次备案的章程为准。

             本章程及其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一   过且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三条    普通股股票上市后生效并正式施       施行。

             行,另需及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十一条
             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交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交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和上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
           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
                                              括以下内容: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个人情况;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十九条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戒。
                                              项提案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项提案提出。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第四十一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条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当及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规并参照上交所有关规定确定关联     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

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     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     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

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   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

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 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

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   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

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     参照上交所有关规定确定关联股东
             决,并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之   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

             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

             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     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

             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             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

                                                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参加

                                                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

                                                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

                                                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之规定通

                                                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

                                                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载

                                                入会议记录。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第六十九
             股股票上市后生效并正式施行。对     日起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亦经公司
     条
             本规则的修订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通过后生效。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有关董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有关董事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第十五条
             表出席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     席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

             低人数要求时,视为该名董事出席     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了会议并在该次会议上投了弃权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票。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      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      的企业有关联交易的,不得对该项决

             的企业有关联交易的,不得对该项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      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

             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担保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涉    的还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无

             及关联担保的还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出席董事

             2/3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    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    人的,应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

             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直接   大会审议。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

             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

             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

             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

             列席董事会会议。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第三十九
             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正式施行。      日起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亦经公司
     条
             对本规则的修订亦经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见;                               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提出罢免的建议;                   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东大会;                           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第七条
         《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   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

         履行职责;                         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

工作原则;                         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

(四)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四)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息真实、准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     (五)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不

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

或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   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利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六)对因其过错导致的公司损失     (六)对因其过错导致的公司损失承

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相应的责任;

(七)若监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益     (七)若监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益遭

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参与决议的监     受严重损害,并且参与决议的监事没

事没有尽到监事应尽勤勉、谨慎义     有尽到监事应尽勤勉、谨慎义务,则

务,则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按其过错     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按其过错程度承

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经证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     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议记录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监事可免除责任;

(八)监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违反     (八)监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违反监

监事会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事会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时,

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九)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 (九)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

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     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

责任;                             任;

                                   (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

                                   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

                                              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

                                              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

                                              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   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

             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

             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   席监事会会议。

             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

                                              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

                                              的问题。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第三十四
             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正式施行。   日起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亦经公司
     条
             对本规则的修订亦经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