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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6-12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1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
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5.05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8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32,692.39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27,667,307.6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B10554 号)。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
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
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情况如下:
                                                                       已累计投入
                                       项目总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额(万元)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

          用配电电缆、海路油气工程用
  1
          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

                   缆项目
                                         30,167.80      23,704.60          0
 1.1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1.2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1.3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1.4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69.70        4.062.13          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40,337.50      32,766.73       5,000.00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据
此已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人民币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7,504,731.64 元。
    由上,截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27,766.73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

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资金使用需求测算情况,短期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
闲置。
    另一方面,公司目前生产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相
应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正常进行,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满足公

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鉴于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使用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
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也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需要及时按需归还募集

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指引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 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
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