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华通线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17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河北唐山
2021 年 6 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相关事宜。
二、疫情期间,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
益,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准时到达会
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并在公司厂区及办公区域内妥善戴好口罩,配合公司落实防疫
措施。股东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3:20,
地点公司办公楼二层西侧证券法务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股东不得参与现场会
议的表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由公司统一安
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
要,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
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四、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
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或商业机密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五、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
“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
效票,作弃权处理。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
计表决结果。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与会股东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会场后请
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下午 13:30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2 日
二、现场会议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 111 号,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六、会议流程
1、股东/委托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2、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召开并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
3、推选股东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
4、宣读会议议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股东发言、提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6、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投票表决
7、会议服务人员收集每项议案的表决票,计票人及监票人计票、监票。
8、监票人代表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8、主持人宣读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9、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签署相关会议决议文件、会议记录文件
11、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七、会议其他事项
1、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
表决票上签名。
2、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3、表决票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4、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5、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
6、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河北华
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
件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经中国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条
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 7,600 万股,于 2021 年 5 月 11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市。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43,082.2098 万元 50,682.2098 万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 为: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
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 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
外)、橡胶制品、五金、电子产 外)、橡胶制品、五金、电子产
第十三条
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 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 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 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油田用化学制剂销售与专业技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682.2098
第十九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万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其他种类股【】万股 的普通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或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让。 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
第二十八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
条 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 定,并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业务规则。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第二十九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
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条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
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提出提案。 公司提出提案。
第五十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条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出决议。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
职等个人情况;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 联关系;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第五十六
联关系; 量;
条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量;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所惩戒。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所惩戒。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
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
职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决权。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第七十八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
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时,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时,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第一百一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十九条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 超过 100 万元;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1、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或绝对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或绝对
金额低于 3000 万元的关联交 金额低于 3000 万元的关联交
易;连续十二个月内和不同关联 易;连续十二个月内和不同关联
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
的交易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该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 的交易,该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
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或绝对金额低于 绝对值 5%,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必须向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必须向
董事会秘书报送备案材料,由公 董事会秘书报送备案材料,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 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
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 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
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低于 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低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300 万元,或交易金额在 300 万 300 万元,或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以 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以
两者较低者为准)的关联交易, 两者较低者为准)的关联交易,
可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 可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定;
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 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
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含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含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含 5%)的,由股东大会作出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决议; (含 5%)的,由股东大会作出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决议;
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5、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公司义务可免于上述审议程 5、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
序。 免公司义务可免于上述审议程
序。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第一百四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十八条 真实、准确、完整。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
直接申请披露。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
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一百五 (五)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五)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十三条 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八)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
(九) 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 (九) 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百〇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九条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唐山市工商行政 有歧义时,以本章程为准。
管理局最近一次备案的章程为
准。
本章程及其附件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第二百一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后生
十三条 日起施行。
效并正式施行,另需及时报公司
登记机关备案。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备案。在股 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备案。在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第十一条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机构和上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提交有
料。 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
第十九条 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职等个人情况; 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
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
职责。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第四十一
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律、法规并参照上交所有关规定 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
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 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时应当回避表决。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 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
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 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
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
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 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
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 律、法规并参照上交所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之规定通 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
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 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
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 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
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 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
时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
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
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
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
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之规定通
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
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
通知,并载入会议记录。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
第六十九 过之日起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后生效并
条 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正式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亦经
生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有关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过。有关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导致无法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导致无法
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 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
时,视为该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并 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第十五条 在该次会议上投了弃权票。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
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
涉及的企业有关联交易的,不得 涉及的企业有关联交易的,不得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
会议所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会议所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
担保的还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担保的还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 2/3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
议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议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 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
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 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
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
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
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
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第三十九 过之日起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
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
条 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正式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亦经
生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
第三条
审核意见;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 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
第七条 勤勉地履行职责; 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
正的工作原则; 正的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四)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四)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 (五)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
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 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
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 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
秘密,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秘密,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 公司利益;
(六)对因其过错导致的公司损 (六)对因其过错导致的公司损
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若监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 (七)若监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
益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参与决议 益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参与决议
的监事没有尽到监事应尽勤勉、 的监事没有尽到监事应尽勤勉、
谨慎义务,则参与决议的监事应 谨慎义务,则参与决议的监事应
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 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 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
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 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
可免除责任; 可免除责任;
(八)监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违 (八)监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违
反监事会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 反监事会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
损害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损害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九)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 (九)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 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
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给大会会议资料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
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
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监事
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
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监事 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
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 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 门报告。
第十七条
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
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门报告。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
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
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第三十四 过之日起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
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
条 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正式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亦经
生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上议案。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