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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2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 111 号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5,363,3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06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王博先生、陈虹女士因工作安排
   原因分别授权委托董事程伟先生、张书军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曹晓珑先
   生、李力先生和徐建军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刘艳平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授权
   委托监事马洪锐先生代为出席;
3、董事会秘书罗效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75,360,456         99.9992       200        0.0000     2,700        0.000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改<公司
                           195,75        99.9985    200          0.0001   2,700      0.0014
        章程>及其附件
                               9,456
        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会议表决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志强、高丹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