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8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
科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信达科创提供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
保余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互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申请综合授信时进行互保(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
保、子公司之间的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外币),该保证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决议有效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起一年内有效。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
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监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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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要,公司拟计划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综合授信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
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
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张文东先生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
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1 年。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
山市丰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编号:冀-06-SME-2021-242
(保 1)的《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先生及其配偶、张文勇先生及
其配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信达科创与中国银行签订的
编号冀-06-SME-2021-24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金额为 1,000
万人民币。
本次担保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长有权审批并签
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4 月 21 日至 2045 年 04 月 20 日
住所:唐山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 111 号
经营范围:钢管、石油专用输油管、电缆、管缆、测井电线、封装管生产及
销售;批发零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橡塑制品、钢带、
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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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经营);石油钻采工艺和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研发、
生产及销售(需要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达科创总资产 25,251.67 万元,净资产
9,164.72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12,161.81 万元,净利润 1,023.73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信达科创总资产 36814.29 万元,净资产 10626.00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4560.09 万元,净利润 1461.28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公司的关系
信达科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
3、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
备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冀-06-SME-2021-24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
其修订或补充。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
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张文东 陈淑英;张文勇 郭秀芝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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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
备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冀-06-SME-2021-24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
其修订或补充。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信达科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鉴于公司对子公司信达科创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
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该等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5,3537,0772.91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4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194,496,922.91 元(含本次新增,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
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7%;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40,873,850.00 元(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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