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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7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

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6,132,692,39 元 后 , 实 际 可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
 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万元)        金金额(万元)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
 1     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
                                                                               华通线缆
       及智能管缆项目
                                                                               信达科创   中国唐山
1.1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30,167.80       23,704.60
                                                                               华通特缆   韩国釜山
1.2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釜山电缆
1.3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1.4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69.70        4,062.13    华通线缆   中国唐山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华通线缆   中国唐山
                      合计                        40,337.50       32,766.73


       三、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因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

 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

 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

 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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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釜山电缆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四

方事宜,因韩国国情原因,与相关方无法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确保募

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

项,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季度从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了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执行以
下的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
     (一)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
     1、合同签订:子公司釜山电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从采购计划开
始,由子公司经办人填制采购计划单,与交易方签署合同时,协议内容明确约定
采购材料、设备或资产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用途,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款项支付:具体办理采购付款时,子公司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
度条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支付募投项目内容、支付金额以及付款
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付款手续。

     (二)操作流程

     1、子公司釜山电缆财务部逐笔审核采购部门提交募投项目投入资金的采购

付款申请及其附属材料,经釜山电缆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公司集团财务共享中心;

子公司应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

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日期等,并编制使用自有

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汇总表。

     2、子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将所统计发生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提

交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审批,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

                                   3
账户中等额转入子公司釜山电缆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建立子公司釜山电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

款项的台账,按季度汇总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及时通知并抄

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台账应中逐笔记载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釜山电缆自

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付款凭据以

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釜山电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

项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该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4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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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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