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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线缆:东兴证券关于华通线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
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
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
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       30,167.80       23,704.60    华通线缆   中国唐山



                                             1
       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                               信达科创   韩国釜山
       及智能管缆项目                                                     华通特缆

1.1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釜山电缆

1.2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1.3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1.4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69.70    4,062.13   华通线缆   中国唐山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华通线缆   中国唐山

                  合计                            40,337.50   32,766.73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
利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
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据此已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人民币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7,504,731.6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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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人民币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次
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75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
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 8000 万元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1,522.99 万元。
    上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额度为 20,000 万元,实
际使用金额为 19,75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
19,75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
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
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3
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
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
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4
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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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刚                    彭    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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