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2022-04-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通线缆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刚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丹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
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 号)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05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8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6,132,692.39 元 后 , 实 际 可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27,667,307.61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B10554 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通
线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对华通线缆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
针对华通线缆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华通线缆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1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进展情况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 次,公司在历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前将相关议案征求保荐机构的意见,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12 日
本次培训重点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
(3)培训内容 露要求、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董监
高股份买卖限制性规定及持续督导
2
现场检查相关要求等专题进行深入
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3
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
是 不适用
缴的承诺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2021 年度内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 无
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刚 彭 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