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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10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12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石油”或“子公司”)的
客户,华信石油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
缆”)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华信石油开展融资租
赁合作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2,298,177.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促进华信石油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华信
 石油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
 赁合作,并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融资租赁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有效期不超过1年,且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华信石油需为每个项目
 缴纳租赁本金5%的风险金并承担垫付租金义务;
      基于上述融资租赁销售合作,公司须为《融资租赁合作协议》项下每个具
 体项目提供不见物回购担保,并与浙银租赁签订《回购协议》,回购责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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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采购华信石油相关设备产品的客户。

     具体以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 、《回购协议》、《风险金处置协议》
 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由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7-01-18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
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系华信石油的客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担保方系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属行业一般应与所采
 购的设备具备一定的行业相关性。若被担保方自身还款能力欠佳,要求所在集团
 资产能够覆盖产品价值,且能够提供还款担保。被担保方主要如下:

 1、具备中石油或者中石化及其他国有油服合同,或者中标国内油服项目,年度项
 目中标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合作框架协议。

 2、行业内知名油服企业,包含上市企业和大型民营油服队伍,上一年度营业额不
 低于3000万元,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或者油田结算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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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油田改制服务企业,具备连续油管作业准入资格或者油田针对改制企业的油服
 业务支持政策,需提供油田入网证证明。

 (二)由乙方确认的实际控制人以其个人信用为被担保方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有、集体、上市企业及厂商认为不需要被担保方实际
 控制人提供个人信用保证的除外);

 (三)被担保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金融机构不良信用记录,无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信息,现有融资为非逾期状态;

 (四)被担保方不得为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亦不得为甲方或浙商银行
 的关联方;

 (五)被担保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无未结案的借
 贷纠纷,无赌博等不良嗜好;

 (六)被担保方实际控制人行业从业经历不得低于1年,需提供社保证明或者油田
 相关证明文件。

 (七)满足甲方审批方案的其他条件,如甲方审批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
 方,无需重新协议约定。

 (八)被担保方征信报告近2年内连续3期或累计6次逾期(逾期金额在500元以下
 可不计入),或征信报告有“7”、呆账、止付、代偿、次级、关注、可疑、损失、
 冻结、资产处置、执行记录或黑名单记录的,甲方不予介入。

 被担保方不存在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以实际签订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客户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业务、资金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
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石油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财
务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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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董事会意见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更好地推动子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现金流改善,
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实施该项业务有利于推动子公
司产品的销售,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筛查被担保方,同时制定严
格的筛查条件,落实担保责任和担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每月
还款情况,合理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华信石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融资机构合作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正常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华信石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
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与浙江浙
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并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2,298,177.89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华通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4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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