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12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接受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
2022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
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
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
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
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
权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
足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限遵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控股
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时均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2年12月26日,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额度为
3,000万元的《授信协议》。
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勇
注册资本:12977.7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2日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橡胶材料、辅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
提供对其保养、检查与修理等相关售后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经营)(需国家
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823,553,557.07元,净资
产人民币267,593,678.73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为
771,827,883.31元,净利润人民币-11,712,825.64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贵行和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
签订了编号为315XY2022045035号的《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
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
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
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
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
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在授信期间内,贵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
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贵
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贵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
见进行调整的,后续贵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
依此类推。
3.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
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
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本担保与其他担保关系
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贵行有权选择分别、先
后或同时向各抵/质押人、保证人(含本保证人)主张担保权利;贵行放弃、变
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或延迟向任意抵/
质押人/其他保证人主张权利,均不影响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责任,
本保证人依然有义务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授信申请人所欠贵行的全部授信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
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0,298,177.89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