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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线缆:东兴证券关于华通线缆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
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归还
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
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
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

1      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
                                                                          华通线缆
       及智能管缆项目
                                                                          信达科创   中国唐山
1.1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30,167.80   23,704.60
                                                                          华通特缆   韩国釜山
1.2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釜山电缆
1.3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1.4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69.70    4,062.13   华通线缆   中国唐山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华通线缆   中国唐山

                  合计                            40,337.50   32,766.73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
利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
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
见《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上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额度为 20,000 万元,实
际使用金额为 19,75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
19,75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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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
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
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
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
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
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3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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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刚                    马证洪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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