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华通线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
缆”)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通线缆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华
通线缆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认为公司编制的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监管
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
验,且在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计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我们同意该薪
酬预案。
七、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有利于公司内
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
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出口及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比例攀升。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防范汇
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对冲现货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河北华
通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
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
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
十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
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使用可行性研究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使用可行性研
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内
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
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十六、《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效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十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
十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末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及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风险
可控,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决策批
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郭莉莉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孔晓燕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毛庆传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