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利股份:德利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3-3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利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娟娟 联系电话:021-61649616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文强 联系电话:021-616496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股份”或“公司”)
以 7.6 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 A 股股票,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
荐机构”)担任德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
德利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华英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书。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己与公司签订《烟台北方
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行人)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并代表承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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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券交易所备案 (A 股)之保荐协议》,该协议己明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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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与公司的
日常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进行事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审阅,并于 2020 年 12 月对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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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行了现场检查,核查了公司的三会
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
大投资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等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经核查德利股份相关资料,持续督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4 导期间德利股份未发生须公开发表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声明的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持续督导期间,德利股份及相关当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事人无违法违规情况、违背承诺的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情况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持续督导期间,德利股份及其董事、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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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法规,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
各项承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了持续性的关注和核查,该等内控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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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披露审阅的情况”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披露审阅的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披露审阅的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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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该等情况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诺进行核查,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司的报道,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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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淸;上市公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德利股份未
15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发生该等事项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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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于 2020 年 12 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德利股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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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 发生该等事项
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
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德利股份严格按照募集资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 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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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承诺事项 的存放及使用,并对 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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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报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德利股份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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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娟娟
徐文强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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