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永 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 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永茂泰《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茂泰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永茂泰独立董事:王吉位 李小华 李英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