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茂泰:永茂泰内部审计制度(2022年6月27日修订)2022-06-2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2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济行为,
           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
           用,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参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和审计范围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
           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评价和控制职能,任
           何企业、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内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公司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内审部对公司进行审计检查。

                              第 1 页   共 10 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2 年 6 月 27 日修订)




第五条       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
             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
             理经验。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根
             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经营特点及相关规定,内审部配置不低于二
             人的内部审计人员。内审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
             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1)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审计;(2)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经济效益审计;(3)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审计
             项目。


第七条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三章 内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以提高
             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工作方针。内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
                      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
                      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
                      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对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
                      在的舞弊行为;
             (五)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第 2 页   共 10 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2 年 6 月 27 日修订)


             (六)     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
                      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     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       内审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拥有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按时报送
                      管理制度、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报表等有关
                      文件、资料;
              (二) 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有关生产经营
                      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等;
              (三) 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等
                      重要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和可行性报告事
                      前审计;
              (四)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的
                      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 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整改意见;
              (六)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
                      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 会计报表审计。审核公司报表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了解和评价各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 内控制度审计。根据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审核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合理、运作是否有效,
                      并提出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议。

                                 第 3 页   共 10 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2 年 6 月 27 日修订)


              (三) 特殊目的审计。根据公司管理或其他特定要求进行特定目的
                      的审计,包括工程预决算审计、重要管理人员离任(岗)审计
                      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的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各单位的
                      具体情况进行不同侧重点的审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
                      内部审计协会制订的其他规定;
              (二) 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
                      动;
              (三)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四)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
                      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五) 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六) 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七) 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八) 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
                      资料;
              (九) 在内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描述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十) 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
                      构和人员的关系。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     内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
             施,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可对与公司
             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
             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内审部在实施项目审计时,
             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项目的立项,由内审部负责人确定,或由公司相关部门、下属子

                                  第 4 页   共 10 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2 年 6 月 27 日修订)


             公司提出报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审计项目确定后,其实施工作计划应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审计项目名称;
              (二) 审计目的和范围;
              (三) 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
              (四) 审计工作组的成员构成及其分工;
              (五) 其他应事先明确的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立项后,由负责审计的人员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内审部负
             责人批准,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
             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通知书内容应包括:
              (一)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及项目名称;
              (二)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 审计人员名单;
              (四) 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内审部认为需要被
                      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
                      和期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
             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
             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
             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专业人员
             参加。


第十九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内审部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

                                 第 5 页   共 10 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2 年 6 月 27 日修订)


             提出改进建议。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将书面意见反
             馈给内审部。


第二十条     内审部将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
             后,应根据其批复将审计意见及建议下发至被审计单位,并视必要
             程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所述事项进行书面回复。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
              (一) 被审计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名称:
              (二) 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三) 审计过程记录;
              (四) 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五) 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六) 索引号及页次;
              (七)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内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审部可以对上述业
             务环节的范围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
             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
             归档。内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
             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对审计项目进行后续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

                                 第 6 页   共 10 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2 年 6 月 27 日修订)


             见,进行整改工作。


                                 第五章 内部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内审部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内
             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被审计单位对
             内部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内审部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审计人员
             应当将内部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一并报
             送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 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 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
              (四) 审计评价意见;
              (五)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第二十九条 内审部自接到审计委员会对有关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内审部应当自上述反馈
             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
             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中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审部应当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一条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 7 页   共 10 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2 年 6 月 27 日修订)


              (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
                      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三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
             的必备内容。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
             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
             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
             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三十五条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
             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
             措施的落实情况。内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
             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三十六条 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
             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 8 页   共 10 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2 年 6 月 27 日修订)


                                  第七章 审计档案


第三十七条 审计档案是指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依照规定应当保存
             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十八条 审计档案的基本原则
              (一) 审计档案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
                      度。
              (二) 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
                      卷,原则上不得将几个不同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为一
                      个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三十九条 审计档案的管理
              (一) 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
                      12 月底。
              (二)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项目审计的保存价值确定,分为
                      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第四十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内审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
             借出内审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内审部经理批准。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一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内部
             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功人员应给与表扬或奖
             励。内审部经理提出奖励建议,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
             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内审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
             分的建议,报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
              (一) 拒绝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
                      料和证明材料的;

                                   第 9 页   共 10 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2022 年 6 月 27 日修订)


              (二) 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的;
              (五) 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经董事长
             批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 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
              (二) 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给公司或
                      被审计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
             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
             时亦同。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