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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茂泰:永茂泰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6月27日修订)2022-06-2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 年 6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永
            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本细则及总经理
            工作分工或授权在各自分管领域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   公司现任监事;
            (二)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
            (四)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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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 年 6 月 27 日修
                                           订)

             (七)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解聘事由如下:
             (一)    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    主动辞职。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被董事会决议解聘或主动辞职的,公
              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     代表公司开展重大的对外经营活动;
             (九)     决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人员的招聘、奖惩
                     和解雇;
             (十)     在需要时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可设立和撤销分支机构及办
                     事处;
             (十一)决定公司日常工作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价格;
             (十二)购买、租赁公司所需要的资产;
             (十三)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四)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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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 年 6 月 27 日修
                                           订)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
                      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条       财务总监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资金审批等相关工
             作。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
                      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
                      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
                      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
                      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
                      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
                      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
                      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
                      议;
             (七)    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
             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
             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
             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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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 年 6 月 27 日修
                                       订)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
                      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
                      监事行使职权;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
             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关于总经理的义务和第十四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
             定,同时适用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    公司设置行政、人事、财务等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
                      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主要
                      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处
                      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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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

             (二)     公司按照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各业务部门,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
             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总经理职权范围内
             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
             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
             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
             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
             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
                     立可行性研究制度,规划部或行政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
                     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
                     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时,应事先征求有关
                     方面的意见;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
                     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经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后(如需),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
                     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
                     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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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 年 6 月 27 日修
                                       订)

                     理批准。


             (四)    公司对于重大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
                      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根据实
             际需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
             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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