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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4-13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
                                  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
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茂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对永茂泰 2022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永茂泰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
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
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永茂泰,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 年 4 月 4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三会文件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
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对于公司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永茂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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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审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针
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茂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
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职责。永茂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
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取得重要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
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
料是否完整。

    2022 年 9 月,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并因此遭受重大损失,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在
损失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公告,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损失扩大后才披露,
信息披露不及时,因此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徐宏予以监
管警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茂泰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
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除上述监管警示涉及的事项,公司信息披露
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
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经营状
况、与财务和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茂泰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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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使用完毕。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
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财务报告,查阅了公司部分重大业务合同,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
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
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加强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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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针对上文已披露的信息披露违
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已充分重视并加强整改。除上述事项外,2022 年
度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
项;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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