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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伟时电子
 上市公司代码                605218.SH
 保荐代表人                  施卫东、廖陆凯
                             电话:025-52662506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88 号新地中心 4505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27 号”文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208,36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97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83,695,764.05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9,553,876.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伟时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
期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1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民生证券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通过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 2020 年度持续督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指定媒体上公告。                             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事项。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律、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范运作,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民生证券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行。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保荐机构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保荐机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行了事前审阅,上市公司给予了密切配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合,详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
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2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公司未发生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民生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民生证券已于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11 日对上市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未发生该等事项。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3
 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资源的制度。
                                              司资源的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
                                            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11 日对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
                                            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
 1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行了现场检查。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承诺事项。
                                            2020 年度,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
                                            求。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公司不存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
 并发表意见。
                                            项。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审阅
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时电子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的文件和内容格式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伟时电子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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