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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伟
时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208,365 股,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95,764.0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人民币 49,553,876.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
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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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83,478.92              36,051.45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11,181.76              11,181.7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80.98               6,180.98
                   合计                      100,841.66              53,414.19

      2、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54,473,312.28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459,960,541.99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合计
人民币 260,736.71 元),具体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已使用金额    累计已使用金额
  1      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2,112.83            3,592.29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2,883.42            3,633.9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16              218.00
                  合计                           5,192.41            7,444.2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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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
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
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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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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