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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146 条规定的
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综合
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
养。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4、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山口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井上勤先生、入江
弘行先生、梁哲旭先生、缪美如女士、黑土和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
兴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靳希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