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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
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9 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渡边庸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
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
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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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
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5.回购股份的价格期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
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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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1,5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0%;
    若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75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
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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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伟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2)。


    三、备查文件
    1、《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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