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将进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
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
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