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4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资金来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 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1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股份回购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 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 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 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 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价格期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 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1,5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0%; 若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75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 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 20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 币 1,500 万元(含)和资金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分别对应的回购数量为 3 750,000 股和 1,500,000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576,382 58.53 125,326,382 58.88 126,076,382 59.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8,257,078 41.47 87,507,078 41.12 86,757,078 40.76 合计 212,833,460 100.00 212,833,460 100.00 212,833,460 100.00 注: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 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576,382 58.53 124,576,382 58.74 124,576,382 58.9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8,257,078 41.47 87,507,078 41.26 86,757,078 41.05 合计 212,833,460 100.00 212,083,460 100.00 211,333,460 100.00 注: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402,529,755.17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31,253,659.43 元,流动资产 940,961,517.16 元,假设回购资 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全部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流 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14%、2.65%、3.19%,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 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 10.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 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亦不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11.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2.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具体将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3.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4.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16.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 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 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 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42275 6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三)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