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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
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公司《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
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
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