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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对《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