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伟时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对伟时电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208,365 股,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95,764.0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人民币 49,553,876.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
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83,478.92 36,051.45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11,181.76 11,181.76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80.98 6,180.98
合计 100,841.66 53,414.1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额 资金金额
1 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36,051.45 7,069.12 19.61%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11,181.76 5,368.64 48.0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80.98 2,762.88 44.70%
合计 53,414.19 15,200.64 28.46%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5,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
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
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
考虑到目前“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项目达到拟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
整,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背 光 源 扩建 及 装 饰 板 新 建
1 2022 年 9 月 2024 年 9 月
项目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12 月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6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1、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已使用 7,069.12
万元,投资进度为 19.61%,已签订付款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899.27
万元。
自 2019 年 12 月以来,国内外疫情反复,因疫情原因,影响人员、货物的流
动,募投项目所需设备的选配、谈判、生产、交付、运输和安装调试等环节出现
延缓的情况。除此之外,原来“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的进度是根据
2018 年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制定的。当时的产品尺寸主要以中小尺寸为主。随
着车载显示行业大屏化的普及,目前产品尺寸以中大尺寸为主,最大达到了 48
英寸。公司产品的大型化趋势必然导致原有生产线场地、仓储和周转空间严重不
足。为了主动融入车载背光显示行业大屏化发展的趋势,公司需要新建厂房、仓
库以拓展生产空间来实施“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公司正与政府部门
洽谈该项目用地事宜,在取得政府土地之后,将对项目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
定投资总金额。一旦确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内部流程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叠加俄乌军事冲突、全球经济高度不确定性因素增大,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
定对“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9 月。
2、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5,368.64 万元,投资进度为 48.01%,已签订付款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金
额为 759.01 万元。受国内外疫情影响、人员出行及物流运输受限等因素的影响,
3
项目设备的选型、购置和安装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
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已使用募 集资 金
2,762.88 万元,投资进度为 44.70%,已签订付款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金
额为 2,343.67 万元。同样,受国内外疫情影响,研发设备选型、购置和安装较
原计划有所延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
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变
化,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额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伟时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伟时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4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
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