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伟时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 伟时电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208,36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95,764.0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 币 49,553,876.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投资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83,478.92 36,051.45 7,568.71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11,181.76 11,181.76 5,925.6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80.98 6,180.98 4,306.07 合计 100,841.66 53,414.19 17,800.41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说明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具体情况 公司拟调减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投资总 额,但不调整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即仍为 36,051.4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投资计划 调整投资计划 调整后投资计划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83,478.92 36,051.45 -32,510.56 0.00 50,968.36 36,051.4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扩建项目”投资总额为 83,478.92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6,051.45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7,568.71 万元,公司在保持对此项目持续投入的基础 上,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减 32,510.56 万元,调 减至 50,968.36 万元,且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6,051.45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仍保 持不变。调减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后,本项目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1 建设投资 44,197.05 1.1 建筑工程费 16,892.56 1.2 设备购置费 24,230.17 1.3 安装工程费 - 1.4 预备费 1,257.93 1.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16.39 2 铺底流动资金 6,771.31 合计 50,968.36 另外,公司拟变更扩建项目的项目名称,具体如下: 2 变更前 变更后 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 (二)关于扩建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1、扩建项目情况介绍 扩建项目立项批准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原拟投资 83,478.92 万元实现新增 背光显示模组产能 2,400 万片/年、新型装饰板产能 480 万片/年,其中募集资金 投入 36,051.45 万元。项目将引进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生产车间,实施主 体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 雀路 299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7,568.71 万元,主要 为部分设备的采购。 2、增加扩建项目实施地点情况说明 扩建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9 号”。 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竞拍取得宗地号为 DK20220098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计划将该地块作为本项目的新增建设地点, 新增实施地点为“开发区云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 (三)调整扩建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1、调减扩建项目的支出 本次拟调减扩建项目总投资 32,510.56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扩建项目”原规划投入 67,605.12 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安装,其中国 产设备及费用为 41,118.10 万元,进口设备及费用为 26,487.02 万元(其中用汇 3,196.25 万美元)。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拟调减设备支出 43,374.95 万元,减至 24,230.17 万元,并增加建筑工程的投资。综上因素,公司 测算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50,968.36 万元,符合公司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 2、变更项目名称的原因 近年来,行业发展趋势迅速变化,部分业务术语及公司产品策略较前次备案 期间均发生了一定变化。因此,公司拟将原备案名称中的“背光源”变更为“背 光显示模组”、“装饰板”变更为“智能显示组件”。该变更将使项目名称与行业 发展趋势以及公司产品策略更为契合。 3、增加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3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开发区云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主要是解决原先场 地空间受限问题,是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快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 安排。 (四)调整后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背光显示模组 1,595 万片、液晶 模组 35 万片和智能显示组件 55 万片的生产能力,预计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147,828.05 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 13,018.13 万元,年净利润 11,841.51 万 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7.14%(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36 年(所 得税后,含建设期 2 年)。项目在实现预期投入产出的情况下,具有较好的经济 效益。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 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 可行性,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 基于公司现有产品结构进行的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 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4、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 投资总额和增加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 4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 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从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投 资计划和增加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资 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 之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施卫东 廖陆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