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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3-17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
展目标、外部融资环境以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给予
投资者合理回报,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若公司存在股东
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
的资金。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
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
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
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
条件,并披露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3、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
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4、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
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
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