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
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
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
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
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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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
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
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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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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