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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伟时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对伟时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208,365 股,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695,764.0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人民币 49,553,876.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
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以及伟时电子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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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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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
  1                                               50,968.36              36,051.45
         新建项目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11,181.76              11,181.7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80.98               6,180.98
                   合计                           68,331.10              53,414.19

      2、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8,004,138.22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128,962,175.23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49,041,962.99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36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7,869,911.18 元(包含募
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 3,900,475.29 元、累计理
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12,831,686.55 元)。
      具体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2022 年度已使用金额    累计已使用金额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
  1                                                  1,653.39             7,568.71
         件新建项目
  2      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938.06             5,925.6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12.75             4,306.07
                  合计                               4,904.20            17,800.41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
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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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
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
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
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项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
资品种,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将严禁投资明确
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产品。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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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监察,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
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情况下,公司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
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
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
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或变相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议案
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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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
机构对伟时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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