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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实
施或变相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
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徐彩英、王剑、曾大鹏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