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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之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3-31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
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
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
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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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解锁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 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 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 6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授予登记在 2022 年完成,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4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6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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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
果共有三档,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不同,适用相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及绩效考核
分值(A),确定个人层面绩效标准系数(Y):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                    个人层面绩效标准系数

 K≧100 分                           Y=100%

 100 分>K≧90 分                     Y=K%

 90 分>K                             Y=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
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绩效标准系数(Y)。
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达到或未完全达到业绩考核要求,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
次。
    七、 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
及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二)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最
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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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
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
果。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事务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
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事务部负责统一
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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