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15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云南
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查验,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对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余额为201,447,136.03元,与其他关联方及
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0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无逾期担保。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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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方若) (刘海兰) (赵振基)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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