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5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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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本次发送来的各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前审阅,并了
解其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
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
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综上, 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的是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
惠互利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
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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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方若) (刘海兰) (赵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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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