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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5-2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
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之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健之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5 月 21 日与 5 月 24 日对健
之佳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5 月 21 日与 5 月 24 日对健之佳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曹晋闻、米明泽。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健之佳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健之佳
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了访谈,检查了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
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查阅健之佳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与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与文件,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访谈,保荐机构
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健之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公司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
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对公司上市以来三会文件及会议记录等文件进行查阅,并与指定网络披
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
露不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定期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以及公司出
具的相关说明等资料进行查阅,并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保荐
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相关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协议
与银行对账单等文件、查阅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文件、抽查相关业务合同
与支付凭证、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自上市以来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文件、相关协
议合同以及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相关事项均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通过查看公司经营场所及定期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保荐
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本身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进度、资金安排以及资金拨付的管理,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
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规则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制度。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健之佳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健之佳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不存在违
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晋闻




                       黄   强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