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 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之佳”)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健之佳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健 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4 号文)核准,健之佳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50,000 股,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健之佳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975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3,000,000 股。 上市后,健之佳 2021 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以增发股票的方式 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本变更为 69,525,82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52,300,8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225,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健之佳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共涉及王雁萍、昆明诚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郝培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峰 等 25 位股东,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7,539,02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9.61%。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 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3,000,000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8,9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675,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225,000 股。 (二)股权激励导致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 530,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6,200 股,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33,800 股。 1、权益分派导致的股权激励调整 鉴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做相 应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530,000 股调整为 689,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496,200 股调整为 645,060 股,预留的限制性 股票由 33,800 股调整为 43,940 股。 2、授予对象放弃资格导致的股权激励调整 公司 7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激励资格,共计放弃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9,240 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入预留授予部分。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645,060 股调整为 625,820 股,均为限售股,预留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由 43,940 股调整为 63,18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68,900,000 股变更为 69,525,820 股,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52,300,820 股 , 其 中 本 次 限 售 股 上 市 流 通 数 量 为 27,539,027 股,占总股本的 39.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225,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25 位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昆明诚德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郝培林、高峰、西 藏山南天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昆明饮水思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聚融益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益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时间方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九瑞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项红、文薇、罗英辉 14 位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内部董事张云鸿,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鸿、颜文、江燕银承诺:注 1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 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 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公司外部董事王雁萍承诺:注 2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注1 内部董事张云鸿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鸿、颜文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完成后高管换选离任。 注2 公司外部董事王雁萍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离任。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 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 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其他内部员工股东宫永平、施艳春、赵乔珍、张春华、倪峻峰、纳鹏 远、梁庆民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25 位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7,539,027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01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1 王雁萍 7,762,171 11.16% 7,762,171 0 昆明诚德业投资合伙企业 2 2,688,400 3.87% 2,688,400 0 (有限合伙) 3 郝培林 2,552,723 3.67% 2,552,723 0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 2,325,375 3.34% 2,325,375 0 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5 高峰 1,926,383 2.77% 1,926,383 0 西藏山南天时投资合伙企 6 1,754,220 2.52% 1,754,220 0 业(有限合伙) 昆明饮水思源投资合伙企 7 1,263,600 1.82% 1,263,600 0 业(有限合伙) 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 8 1,139,684 1.64% 1,139,684 0 业(有限合伙) 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 9 1,139,684 1.64% 1,139,684 0 业(有限合伙) 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 10 1,079,507 1.55% 1,079,507 0 (有限合伙) 珠海时间方舟投资合伙企 11 1,078,480 1.55% 1,078,480 0 业(有限合伙) 12 项红 674,050 0.97% 674,050 0 上海九瑞投资管理中心 13 516,750 0.74% 516,750 0 (有限合伙) 14 罗英辉 403,000 0.58% 403,000 0 15 颜文 260,000 0.37% 260,000 0 16 张云鸿 195,000 0.28% 195,000 0 17 宫永平 169,000 0.24% 169,000 0 18 施艳春 143,000 0.21% 130,000 13,000 19 江燕银 118,300 0.17% 104,000 14,300 20 张春华 84,760 0.12% 78,000 6,760 21 赵乔珍 85,280 0.12% 78,000 7,280 22 倪峻峰 86,840 0.12% 78,000 8,840 23 纳鹏远 57,460 0.08% 52,000 5,460 24 文薇 52,000 0.07% 52,000 0 25 梁庆民 39,000 0.06% 39,000 0 合计 27,594,667 39.69% 27,539,027 55,640 注:剩余限售股数量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未解禁的限售股数量。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5,967,370 -12,985,700 12,981,67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6,333,450 -14,553,327 11,780,12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2,300,820 -27,539,027 24,761,793 A股 17,225,000 +27,539,027 44,764,02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7,225,000 +27,539,027 44,764,027 股份总额 69,525,820 0 69,525,82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健之佳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晋闻 黄 强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