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1-11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01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佳便
利”)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 4,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连锁药房提供担保 30,700 万元,为之佳
便利提供的担保 3,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连锁药房、之佳便利分
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连锁药房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大写:叁仟万元整),为之佳便利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大
写:壹仟万元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额度在 2022 年度已决策担保的范围内,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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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 称: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 10 号-1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38,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医药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期间及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度及截
至 2021 年 12
215,763.27 132,544.46 83,218.81 328,642.81 4,657.19
月 31 日(经审
计)
2022 年 1-9 月
及截至 2022 年
212,931.98 125,252.27 87,679.71 311,083.51 4,745.31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二)名 称: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 10 号-2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3,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5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便利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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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19,689.43 17,578.86 2,110.57 38,471.01 165.15
日(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及
截至 2022 年 9 月 18,023.18 15,936.47 2,086.71 30,355.06 -23.86
30 日(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287801202300000003】
保证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债务人: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
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
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
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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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
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最高额保证合同》【287801202300000005】
保证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债务人: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
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
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1,000 万元
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
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
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
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的融资担保
行为,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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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
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
公司发展计划,为支持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而做出的合理预
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
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1,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37.18%。其中,累计为连锁药房提供的担保为 30,700 万元,累计为
之佳便利提供的担保为 3,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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