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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会(2019)21号)等相关准则,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
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文”),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及解释第 13 号
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①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收入准则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
                                                影响
预收款项                 2,310,322.14       -2,310,322.14
合同负债                                     2,062,976.62       2,062,976.62
其他流动负债                                247,345.52         247,345.52


    ②解释第 13 号文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文,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
解释第 13 号文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③新租赁准则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
制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本公司财务报表。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