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新亚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
—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
或“公司”)独立董事金爱娟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金爱娟女士:女,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一级律师。历任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浙江震瓯律师事
务所律师、主任、合伙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温州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浙江珊溪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
担任浙江南方文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美
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爱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金爱娟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9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金爱娟女士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
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
核目的,因此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13: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的会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和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和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27)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
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证券部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顺丰快递或 EMS 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 EMS 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
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325603
公司电话:0577—628668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金爱娟
2021 年 5 月 11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投票权的公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其
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爱娟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
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5 关于审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7 关于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
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