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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新亚电子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6-19  

                                                                                              监事会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8.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