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新亚电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6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 16.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5,452,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38,851.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2,613,148.34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字(2020)66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累积投入总额 实施进度(%) 年产 385 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 38,261.31 27,131.69 70.91 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0.00 944.44 23.61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52,261.31 38,076.1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 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为“年产 385 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 能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科目金额调整和“年产 385 万 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设备清单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内部科目金额调整 公司为响应政府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产出率的号 召;同时,为紧跟行业发展态势,进一步提高产能,抢占更大市场份额,原“年产 385 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 目建筑面积 12.77 万平方米,现增加至 13.9 万平方米;加之,去年钢筋、水泥等建 筑材料的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建筑成本飙升,疫情防控等社会环境各项因素发生 较大变化,造成了项目原内部科目金额与现实不符。经公司合理测算和科学安排, 经审慎研究后现对项目内部科目金额调整如下: 1、调整前: 单位:万元 年产 385 万公里智能化精细 技术研发中心建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 设项目 1 建筑工程 17,470 1,175 18,645 2 设备及安装工程 14,185 - 14,185 3 软硬件设备及安装工程 - 3,412 3,412 4 其他费用 7,673 119 7,792 5 预备费 1,966 235 2,201 6 铺底流动资金 9,925 - 9,925 合计 51,219 4,941 56,16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385 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 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合计已累计投入 28,076.13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比例的 49.99%,主要用于建筑工程 20,231.61 万元、设备、软硬件设备及安装工程 2,631.77 万元,其他费用 5,212.75 万元。 2、调整后: 单位:万元 年产 385 万公里智能化精 技术研发中心建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 设项目 1 建筑工程 29,328 1,700 31,028 2 2 设备及安装工程 11,000 - 11,000 3 软硬件设备及安装工程 - 3,122 3,122 4 其他费用 6,000 119 6,119 5 预备费 1,966 - 1,966 6 铺底流动资金 2,925 - 2,925 合计 51,219 4,941 56,160 注:由于募得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两个项目总投资额,后续资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 补足。 (二)项目内部设备清单调整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工艺升级、生产技术更新换代,以及公司精细数控线材产 品结构的调整,智能制造设备的升级使得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综合考虑产品生产 工艺、项目效率、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对 “年产 385 万公里智 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中的设备清单作出如下调整: 1、调整前: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单价(万元) 合计(万元) 1 押出机 80 50.5 4,040 2 绞线机 298 13 3,874 3 造粒机 8 265 2,120 4 绕包机 26 30 780 5 成缆机 26 25 650 6 编织机 26 10 260 7 绕缠机 16 20 320 8 倒线机 6 12 72 9 笼绞机 3 190 570 10 货梯 16 12 192 11 客梯 4 13.25 53 合计 509 12,931 2、调整后: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单价(万元) 合计(万元) 1 全自动押出机 5 245 1,225 2 半自动押出机 40 50.5 2,020 3 全自动绞线机 43 51 2,193 4 半自动绞线机 100 13 1,300 3 5 造粒机 3 265 795 6 绕包机 35 30 1,050 7 成缆机 20 25 500 8 编织机 26 10 260 9 绕缠机 16 20 320 10 倒线机 6 12 72 11 笼绞机 3 190 570 12 货梯 13 12 156 13 客梯 5 13.25 66 14 空压机 1 25 25 15 贴合机/成型机 2 16 32 合计 318 10,584 三、本次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对投资项目内部科目金额和设备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有利于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的议 案》,同意此次募投项目投资项目分项的调整计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是基于市场环境 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调整后能有效提高募 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 响 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4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 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项调整没有 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募投项目和募资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投入计划的调整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投入计划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项调整投入计划事项无异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