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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0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相应修订公司的
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
下简称“15 号解释”),要求解释内“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 15 号解释。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司自颁布之
日起执行 15 号准则解释,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
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